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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广州市中小学教师2302期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3-09-08 10:32:25
点击量:

各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2302期全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培训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广州区域内政府办学与社会力量办学相关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在职教师,包括公办与民办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市、区两级教师发展中心,市级教研机构和电教机构,少年宫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

二、培训内容

全员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培训要求详见附件1)。

三、培训安排

(一)选课和培训时间。网上选课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月28日(含补选课阶段),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培训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12月20日,2023年公需科目选课学习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具体全员培训报名选课注意事项由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在“广州继教网”发布。

(二)选课方式。“广州继教网”已开通电脑端、移动端等学习支持模式,学员可选择不同终端开展学习,其中电脑端可通过“广州继教网”的“课程超市”和“学习中心”进行选课、学习等,移动端可通过“继教云课堂”APP进行选课、学习等。

四、培训经费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要求,公需科目的学习培训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解决,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的学习培训经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具体培训收费工作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市级教师发展中心要加强全员培训的培训课程审核、专家管理、过程监督、网络安全等工作,把好课程内容的审核关和质量关;统筹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教学研究、资源建设、教育科研等方面改革创新,指导各区教师发展中心开展工作。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要加强“广州继教网”热线服务工作,及时解决老师们在全员培训中反映的问题,完善相应功能。

(二)各区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和学校要做好本区域内全员培训统筹安排,积极总结上一期全员培训经验,继续做好“广州继教网”新平台宣传和培训;加强自建、共建课程建设,为教师提供专题讲座、线上课程等学习资源;建立和完善区域内校本研修制度,统筹组织开展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校本研修;严格督促区域内所有教师按要求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确保教师年度学时达标率达到100%。

(三)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员和教师要在“广州继教网”对单位和个人基础信息进行更新和确认,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职务、职称等)。教师可根据个人上一年度专业科目结转学时情况,科学合理选课,其中2301期已缴费未完成学习的课程,可在2302期继续学习,无需重复选择该课程及缴费,学习完成后正常登记学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注册账号的教师,须及时注册并填报个人信息;已注册的教师,应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如因教师个人信息不正确,导致无法按期进行年度验证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工作,其后果由教师个人承担。教师要按要求完成年度不少于9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师德师风培训不少于10个学时、培训周期内(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选修一门特殊教育类专业科目课程(不限学时)。

(四)政策咨询

1.政策类问题。市属单位教师由本单位继续教育管理员负责答疑,区属学校教师由各区教育局或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答疑(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2.业务类问题。全员培训缴费时间和发票等由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答疑;

3.技术类问题。致电技术服务热线4000096930,或在“广州继教网”首页点击右上方的“客户服务”咨询在线客服。

 

附件:1.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各类型课程政策要求学时一览表

      2.2302期全员培训工作各区答疑联系人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3年9月7日         

(全员培训中的远程培训业务咨询: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高老师、郑老师,联系电话:83481101、83481357;政策咨询: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林老师,联系电话:83702690;技术支持服务单位热线:4000096930)



附件1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各类型课程政策要求学时一览表.xlsx

附件2 2302期全员培训工作各区答疑联系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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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广州市中小学教师2302期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3-09-08 10:32:25
点击量:

各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2302期全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培训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广州区域内政府办学与社会力量办学相关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在职教师,包括公办与民办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市、区两级教师发展中心,市级教研机构和电教机构,少年宫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

二、培训内容

全员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培训要求详见附件1)。

三、培训安排

(一)选课和培训时间。网上选课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月28日(含补选课阶段),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培训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12月20日,2023年公需科目选课学习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具体全员培训报名选课注意事项由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在“广州继教网”发布。

(二)选课方式。“广州继教网”已开通电脑端、移动端等学习支持模式,学员可选择不同终端开展学习,其中电脑端可通过“广州继教网”的“课程超市”和“学习中心”进行选课、学习等,移动端可通过“继教云课堂”APP进行选课、学习等。

四、培训经费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要求,公需科目的学习培训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解决,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的学习培训经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具体培训收费工作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市级教师发展中心要加强全员培训的培训课程审核、专家管理、过程监督、网络安全等工作,把好课程内容的审核关和质量关;统筹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教学研究、资源建设、教育科研等方面改革创新,指导各区教师发展中心开展工作。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要加强“广州继教网”热线服务工作,及时解决老师们在全员培训中反映的问题,完善相应功能。

(二)各区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和学校要做好本区域内全员培训统筹安排,积极总结上一期全员培训经验,继续做好“广州继教网”新平台宣传和培训;加强自建、共建课程建设,为教师提供专题讲座、线上课程等学习资源;建立和完善区域内校本研修制度,统筹组织开展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校本研修;严格督促区域内所有教师按要求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确保教师年度学时达标率达到100%。

(三)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员和教师要在“广州继教网”对单位和个人基础信息进行更新和确认,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职务、职称等)。教师可根据个人上一年度专业科目结转学时情况,科学合理选课,其中2301期已缴费未完成学习的课程,可在2302期继续学习,无需重复选择该课程及缴费,学习完成后正常登记学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注册账号的教师,须及时注册并填报个人信息;已注册的教师,应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如因教师个人信息不正确,导致无法按期进行年度验证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工作,其后果由教师个人承担。教师要按要求完成年度不少于9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师德师风培训不少于10个学时、培训周期内(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选修一门特殊教育类专业科目课程(不限学时)。

(四)政策咨询

1.政策类问题。市属单位教师由本单位继续教育管理员负责答疑,区属学校教师由各区教育局或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答疑(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2.业务类问题。全员培训缴费时间和发票等由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答疑;

3.技术类问题。致电技术服务热线4000096930,或在“广州继教网”首页点击右上方的“客户服务”咨询在线客服。

 

附件:1.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各类型课程政策要求学时一览表

      2.2302期全员培训工作各区答疑联系人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3年9月7日         

(全员培训中的远程培训业务咨询: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高老师、郑老师,联系电话:83481101、83481357;政策咨询: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林老师,联系电话:83702690;技术支持服务单位热线:4000096930)



附件1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各类型课程政策要求学时一览表.xlsx

附件2 2302期全员培训工作各区答疑联系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