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办公室关于组织(第二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 “整校推进”绩效考核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粤教继函〔2020〕1号)和《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穗教发〔2020〕11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建立“整校推进”混合式校本研修新模式,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素养发展新机制,检查广州市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简称“提升工程2.0”,下同)“整校推进”落实情况,经研究,现定于2023年11月6日至12月26日对广州市部分中小学校进行“整校推进”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未参加广州市中小学校“整校推进”绩效考核的学校及第一轮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其中已参与省(市)级试点校绩效考核的学校以省(市)级试点校绩效考核结果为准,无需重复参与本次考核;2022年1月之后新成立的学校无需参与本轮考核。
二、考核时间
2023年11月6日至12月26日
三、考核安排
广州市中小学校“整校推进”绩效考核参照《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整校推进”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采用“学校自评—区级考核—审查通报”的方式进行。以上所有环节均通过“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简称“继教网”,下同)平台开展。
(一)学校自评
11月6日至12月6日,各中小学校需完成本校“整校推进”绩效考核验收工作,准备好能力提升工程2.0绩效考核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将相关材料上传至“继教网”平台,并根据《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整校推进”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继教网”平台进行自评打分。
继教网平台网址:http://www.gzteacher.com/,账号密码为学校提升工程2.0校长角色的账号密码(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3)。
(二)区级考核
12月7日至12月26日,各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工程办”)通过“继教网”平台,组织研训指导团队对本区中小学校(市直属除外)开展“整校推进”绩效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各区工程办需充分发挥督导作用,指导学校开展“整校推进”绩效考核,对未达到考核条件的、考核不达标的学校进行督察与指导。各区指派的研训指导团队应认真按照研训指导团队操作指引(见附件4)承担研修指导的任务,紧密联系对口学校,提供专业、规范化的指导,配合区工程办推进考核实施,做好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继教网平台网址:http://www.gzteacher.com/,账号密码为各区培训管理员角色的账号密码(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5)。
(三)审查通报
2024年1月,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程办”)将组织专家团队对各中小学校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各区工程办需于1月10日前将本区中小学校“整校推进”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上报市工程办,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市教育局最终将在全市提升工程2.0培训工作总结中进行相关情况通报。
四、考核指标说明
学校“整校推进”绩效考核的分数由学校自评、区级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学校自评占比为20%,区级考核占比为80%。平台系统将依据学校自评和区级考核分数,按此比例自动核算最终得分。
学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中有五项必达指标,任何一项没有达到要求,系统会直接判定不合格:
一是信息化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得分不低于7分);
二是网络研修完成情况,要求95%以上教师完成网络研修;
三是校本研修与考核方案(得分不低于7分);
四是校本研修与考核方案落实情况,要求95%以上教师按照个人能力提升计划和选择的能力点完成校本研修和考核;
五是课例建设数量,以中小学校在平台上传的佐证材料为准(得分不低于6分)。
备注:以2021年广州市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作为统计基数。
五、其他事项
(一)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考核工作,确保本次“整校推进”绩效考核工作全面稳步推进,市能力提升工程办公室要做好全程督导,确保绩效考核程序公正规范。
(二)各区工程办需落实主体责任,对能力提升工程2.0“整校推进”绩效考核实施过程进行把控,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做好实地考察及评估督导。此外,区工程办要加强对研训指导团队的监督管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规则建立,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提高评审质量。研训指导团队考核工作的开展遵循以下原则:
1.研训指导教师不对个人所在校进行绩效考核;
2.每位研训指导教师可同时指导5-10所学校;
3.研训指导团队名单以市工程办遴选公示名单为准,如涉及研训指导团队人员调整需报市工程办备案。
(三)各校应基于本校信息技术应用环境和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需求,组织教师补充提交相关过程性佐证资料,确保本校“整校推进”绩效考核顺利开展。
(四)市直属学校在学校自评环节后,将由市工程办指派的研训指导团队对其进行“整校推进”绩效考核。
附件:1.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整校推进”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广州市能力提升工程2.0中小学“整校推进”绩效考核材料
3.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整校推进”绩效考核填报操作指引
4.广州市能力提升工程2.0中小学“整校推进”绩效考核区工程办操作指引
5.广州市能力提升工程2.0中小学“整校推进”绩效考核研训指导团队操作指引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
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0-83481101;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林乐,联系电话:020-83702690。)
附件1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整校推进”绩效考核指标体系.docx
附件2 广州市能力提升工程2.0中小学”整校推进“绩效考核材料.docx
附件3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整校推进”绩效考核填报操作指引.docx
附件4 广州市能力提升工程2.0中小学”整校推进“绩效考核区工程办操作指引.docx
附件5 广州市中小学能力提升工程2.0中小学“整校推进”绩效考核研训指导团队操作指引.docx